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要闻 查看内容

业主收房 将获建筑物质量“保单”

2015-12-8 10:1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52| 评论: 0

简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提出,住宅工程开工前需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三项工程进行投保。《法制晚报》记者上午从市住建委获悉,届时业主收房时将获取一份针对整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首次提出,住宅工程开工前需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三项工程进行投保。《法制晚报》记者上午从市住建委获悉,届时业主收房时将获取一份针对整座建筑物的质量“保单”;此外,住宅工程还需对电梯、管线等影响房屋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办理“担保”,避免开发商“跑路”,导致质量保修责任的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地基、主体结构、防水三项工程有保险

《条例》提出,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保险费计入建设费用。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限至少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限至少为5年。保险期限的计算起点为工程交付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之日。

什么是“建设工程潜在缺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及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内在缺陷造成的建筑物主体工程,也就是关系到建筑物强度和稳定的承重部分,在竣工一年后的物质损坏。

“责任保险”则是经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

住宅工程强制推行 业主可获“保单”

值得关注的是,“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并不是北京独有,而是国际通行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方式,能够使工程质量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得到经济补偿,保障最终业主权益。因此,在充分考虑分析当前工程质量保险在国内外的实行推行情况,北京市对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强制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制度。

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对工程质量保修支付的一种有益补充和完善,有助于促进整体建设质量的提高,减少赔付前责任认定的复杂过程,维护业主的利益。

接下来,本市将研究制定有关工程质量保险的相关配套制度,研究确定质量保险的实施程序、浮动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质量问题受理和索赔程序等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届时业主收房时刻获得一份“保单”,不过该“保单”是针对整座建筑,而非针对某个业主个人,会以复印件或其他形式交付到每个业主手中。

防开发商跑路 住宅保修有担保

此外,《条例》还提出,从事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前,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

保修担保范围包括工程保温、管线、电梯等影响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或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限的计算起点为工程交付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之日。

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可不再办理保修担保。

这份“担保”对业主来说有什么意义?该负责人表示,“担保”主要是为了防止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在房屋销售完成后即进行注销、清算等,导致其质量保修责任的承诺成为“空头支票”。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是一种可以转移在使用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可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确保最终用户的利益。

为此,北京明确推行该制度,并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选用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开发商需要在房屋销售前,即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或现售房屋相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之前办理完毕。

接下来,本市将制定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配套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保函的示范性文本、明确被保证人、受益人、保函金额、保函期限以及受益人发起索赔条件等关键保函要素,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收藏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